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予以临时立项,现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月18日前与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肖 卓 024-96315-1-3502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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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予以临时立项,现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1月18日前与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肖 卓 024-96315-1-3502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