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和《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赣卫法监发〔2013〕4号)的有关规定,在通过公开征求年度立项建议,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21年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把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制要求。标准起草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参考相关国内外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以保障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牵头单位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协议书或合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
附件:2021年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2021年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定/修订 |
完成时限 |
承担单位 |
1 |
葛根 |
制定 |
2022年12月31日 |
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 |
杜仲叶 |
制定 |
2022年12月31日 |
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 |
灵芝 |
制定 |
2022年12月31日 |
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大学 |
4 |
铁皮石斛 |
制定 |
2022年12月31日 |
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