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任务计划,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农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制定的《二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甲醇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的《接地式防静电装置检测规范》、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修订的《加油机付油商品量检验规则》《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校准规范》《崩解仪校准规范》、黑龙江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的《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现已完成编制论证、试验验证、征求意见、技术函审、网上评审,专家汇审等流程,拟于近期发布,予以公示,如有修改、补充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6日前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反馈。
另外,加油站、眼睛制配行业、商店(超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加气站、供电企业等6个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试行)修改单(附件10)予以公告施行。
联系人:陈明利 联系电话:0451-87979129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1.《农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3.《二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
4.《甲醇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
5.《接地式防静电装置检测规范》
6.《加油机付油商品量检验规则》
7.《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校准规范》
8.《崩解仪校准规范》
9.《使用中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10.加油站等6个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