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根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一)制定范围
1.满足黑龙江省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2.落实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专项规划中所需的地方标准;
3.军民融合发展所需的地方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的地方标准。
(二)修订范围
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的;
3.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变化的;
4.应当及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二、制修订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突出现代种植业、养殖业、林草业、水利、粮食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
(二)工业领域。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业强省的战略部署,加快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快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智慧城市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
(三)服务业领域。推进现代商贸和物流、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家庭服务业及旅游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
(四)社会事业领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政务服务、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基层社会治理、新型城镇化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
(五)生态文明领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生态保护与治理、减污降碳、污染整治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
三、项目申报
(一)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归集、汇总《黑龙江省2022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标准草案(可选交)和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等相关材料(可选交),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对征集项目进行遴选,列出重点项目,按优先顺序排序后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黑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项目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制修订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四)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当在下达计划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制修定工作。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确需更改标准名称、申请延期、变更起草人员的,应当按项目申报原渠道逐级报批,提请更改或变更。
请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黑龙江省2022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和《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发送邮箱)和纸质版2份(加盖公章)报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联 系 人:徐宇飞 钟宝辉
联系电话:0451-87979116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邮 编:150036
邮 箱:HLJSJJBZH@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2022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2.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