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切实提升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水平,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杨威强
电话:020-83603457、15915713200,邮箱:1056466565@qq.com;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许技科
电话:020-87532485
附件:
1.《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
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