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将丁苯吗啉、硫酰氟、氧化硼、硼酸、四硼酸钠和四水八硼酸二钠作为活性物质包括在附录I中的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
这6个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将可能用于生物农药产品的丁苯吗啉、硫酰氟、氧化硼、硼酸、四硼酸钠和四水八硼酸二钠包括在欧共体活性物质肯定列表中。本欧盟委员决议草案涉及企业原先打算提交风险及功效评估信息—基于此这些活性物质被允许保留在生物农药市场上-的活性物质清单。然而,提交信息的最后截止期限到来时,文件没有被提交。因此,这些物质无法按照生物农药指令98/8/EC第16条第2款规定的10年审查计划被审查,现决定12个月的逐步退出期之后从生物农药市场撤销这些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