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蔬菜副食品质量监测中心今天发布了《2009年烟台市区农残严重超标蔬菜处理意见》,明确了农残超标标准、销毁蔬菜规定以及对菜农的销毁补贴等。
《意见》规定,农残严重超标蔬菜的确定方法为,用酶抑制法进行蔬菜检测时,抑制率达到60%以上,经复检一次确认的为农残严重超标蔬菜。
对于农残严重超标蔬菜的处理,意见要求发现一批,应立即按要求组织销毁一批,重量在50公斤以上的,要上报市场(超市)主办单位,由市场(超市)主办单位将其就地封存,同时报请市蔬菜副食品质量监测中心予以确认,由工商、市蔬菜副食品质量监测中心监督予以销毁;重量在50公斤以下的,上报市场(超市)主办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销毁,事后报中心备案。此过程一般当天一次性完成。
对销毁的农残严重超标蔬菜,按当地平均零售价格40%的标准予以补偿。由市场(超市)主办单位足额补偿给相应业户,并于次月月初到市蔬菜副食品质量监测中心领取补偿金。
市场(超市)主办单位对农残严重超标蔬菜未进行销毁的,由市蔬菜副食品质量监测中心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