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30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郑洁 电话:56617570-4050
传真:56944261 电子邮箱:272149043@qq.com
联系地址:静安区沪太路1053弄7号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1-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要求(第1部分)通则-v1
2-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要求(第2部分)数据元-v1
3-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要求(第3部分)数据接口-v2
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 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