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消息:阿根廷国家食品委员会2008年10月1日发布修订阿根廷食品法典关于矿泉水的第XII章第985和988条的决议草案。
据了解,该草案修订了阿根廷食品法典第985条以包括对某些矿泉水成分如锑、镍、溶解臭氧、溴酸盐、三溴甲烷的浓度限制,并更新了对砷、镉、铅和锰规定的最大许可限制。还修订了食品法典第988条中,氟化物浓度超过1.5mg/l的矿泉水应以清晰的字体在显著位置显示警告“不适合7岁以下婴幼儿消费”等内容。
该决议拟批准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