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5日,瑞士发布了关于糖、甜味食品和可可制品的法令修订草案。具体修订如下:
- 第2章“糖及糖制品”的新结构及根据关于人类消费的糖的理事会指令2001/111/EC某些规定的修订。
- 甜果制品(根据法令GZ: 75210/0005-IV/7/2006 v. 2.7.2006公布的奥地利食品手册第IV版,法典第B22章 糖及糖的类型),异麦芽酮糖(根据欧盟委员会决议2005/581/EC)和D-塔格糖(根据食品标准局评估)被吸收为新的糖类型(第13a条第5-7款,第14 条第5-8款, 附录1第14、16 和17项)。
- 第14 条第1款:被修改以符合指令2001/111/EC:净重20克以上必须显示重量(以前是50克)。
- 第14 条第2-3款:这些款项包含关于液体糖、转化液体糖和转化糖浆标签的新规定,依照指令2001/111/EC。
- 第31-53条:定义被修改以适应关于人类消费的可可和巧克力制品的指令2000/36/EC的限制。
- 附录1:列出了所有许可的糖类型,依照欧洲法律和国际标准。
- 附录1a:这个新附录包含一个修订的不同类型的糖产品清单,清单以前在附录1中。此外,干香草果最低含量要求随香草精的量而增大,香草精的量相当于干香草果最低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