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口海关、省林业局、省统计局:
为落实《商务部等20部门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自贸发〔2021〕58号)“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参与制定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我局决定征集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请各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和我省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实际,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申报工作,也可指定、发动省内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强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或骨干企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设申报工作。
二、拟申报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的单位应认真研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的《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见附件1),明确申报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的总体要求、立项重点、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等内容。
三、拟申报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的单位应在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标准查新,或向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以下简称省标信所)咨询标准查新事宜。在明确拟申报的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没有同主题的国家标准项目和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后,再向我局提交《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标准草案以及标准预研情况等材料(均为Word格式)。相关材料请发到我局标准化处的电子邮箱bzh65310955@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国家标准项目建议_XXX项目名称”。
四、本批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征集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我局将从各单位申报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中,择优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申报。
五、有关国家标准项目查新事宜请联系省标信所标准文献室(联系电话:65225991)。有关国家标准项目建议申报事宜请联系我局标准化处(联系电话:65358429)。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标准
立项指南》的通知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