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定了CNAS-EL-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现将制定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机构和人员如有任何意见,请填写附件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武维伟
电话:010-67105262
E-mail:wuww@cnas.org.cn
附件1: CNAS-EL-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修订稿)
附件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修订说明
附件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