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起草的《餐桌餐椅》国家标准审定会近期通过审定。《餐桌餐椅》国家标准计划编号为20079304-T-607,该标准制定经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以全国家具标准字[2008]007号文下达由国家办公用品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承担。
由常国家办公用品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为主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最终确定制定《餐桌餐椅》国家标准的方案为以QB/T 2383-1998为基础,参照GB/T 33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报批稿)》和GB/T 3325《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报批稿)》,增加玻璃、石材等不同材质制作、具有开合功能结构的产品及转台、转盘的要求与相应的试验方法,增加安全性及试验方法。
标准主要起草人根据标准制定方案和相关资料,起草了《餐桌餐椅(草案稿)》,标准起草小组根据《餐桌餐椅(草案稿)》对餐桌转台启动性、稳定性和玻璃台面、转台垂直冲击强度等部分项目进行了验证试验,在获得大量试验数据的基础上,分析、确定了相关技术要求,完成了《餐桌餐椅(征求意见稿)》。
《餐桌餐椅》标准适用于以木质、金属、玻璃和石材等为主要材料制作的餐桌餐椅,其他材料(如以塑钢或全塑等作为主要材料)构成的产品可参照执行。结构上不包括可折叠或桌椅连为一体的餐桌餐椅,也不包括带有电动转盘的餐桌。用途上不含儿童用餐桌餐椅。转台、转盘的术语和定义在原QB/T 2383-1998转台、转盘的定义基础上作了修改,描述更贴切、明确,增加了英文名称。材质分类中除通常的全木型、金属型或钢木型外,增加了以玻璃、石材或其它材料制作台面的混合型。
为省略图示和符号,新标准将原QB/T 2383-1998规定的“圆桌桌面、转台配套直径差(D-d )/2”改为“圆桌桌面边缘与转台边缘最小距离”。标准未规定桌面玻璃、转台玻璃及石材厚度,也未规定转台与转盘的直径比,相关要求通过桌面与转台力学性能试验予以考核。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桌类稳定性、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椅凳类稳定性参照GB/T 3325《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报批稿)》制定。规定了转台启动性、稳定性和冲击强度要求。其中转台启动性试验用于检验转台(含转盘)在可能遇到的重载荷条件下所具有的最小启动力矩,转台稳定性试验用于检验转台(含转盘)在可能遇到的单边重载荷条件下所具有的稳定性,转台冲击强度试验用于检验转台(含转盘)在偶然遇到的冲击载荷条件下所具有的强度。
该标准为国家标准,属推荐性标准,以原国家轻工业局标准QB/T 2383-1998《餐桌餐椅》为基础,参照GB/T 33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报批稿)》和GB/T 3325《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报批稿)》,并结合我国的餐桌餐椅产品生产与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木质、金属、钢木及玻璃、石材等不同材质制作、包括具有开合功能结构的产品以及转台、转盘的要求与相应的试验方法,增加了安全性要求,试验方法基本上采用可以在产品上直接检测、避免另外提供试样的方法,规定了标志和产品说明中必须注明产品安全指标和产品的特殊信息,使本标准更具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产品的生产和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