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徐军;电话:021-28955437;传真:021-63230718;
电子邮箱:68853592@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1002室
附件: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