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我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1年度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范围
天津地方特色食品,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二、相关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符合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解决本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体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
(二)立项建议要从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充分论证,建议立项的标准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相关评估基础。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
(三)立项建议应不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三、报送时限及程序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附件)格式填写,与支持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邮箱
(wangyan07@tj.gov.cn)。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填写的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材料加盖公章,邮寄至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1305室,300070 王岩)。
(三)报送的立项建议,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2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特此通告。
附件:
《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