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强制性省地方标准修改单。特此通告。
附件:1.DB13/ 2795-2018《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
2.DB13/ 2796-2018《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
3.DB13/ 2797-2018《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1号修改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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