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
一、立项范围
(一)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有相当产业规模,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和一定研究基础的特色食品。
(二)地方特有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且涉及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93种)。
(四)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技术规范。
(五)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二、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予立项。
(二)立项建议应充分考虑我省食品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标准能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助力食品产业发展,或便于食品安全监管和工作管理,提出标准立项建议。
(三)立项建议应当具备一定的前期科研基础,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合理,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建议应包括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目前的研究情况、基本的控制指标设计、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
(四)立项建议申报主体应当为相关领域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职人员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三、报送资料及时限
(一)报送资料。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电子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同时报送WORD版)。
(二)报送时限。请各单位及个人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顾华、李磊。
联系电话:0851-86826074(传真)
电子邮箱:gzwjwspc@163.com。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省政府5号楼10楼1013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