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和《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西宁海关等单位制订的《枸杞》《青稞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我委经过初步审查通过,在我委网站上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及个人对地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将意见提交至qhspc8244731@163.com邮箱。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文本.pdf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编制说明.pdf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青稞米》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