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发布实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指出,凡适用范围涵盖0—6个月婴幼儿的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据悉,2009年9月1日之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使用上述香料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添加剂成为食品成分不算新闻为了解成都市场相关产品的情况,记者进行了调查。在春熙路伊势丹百货超市,记者发现,大龄婴幼儿食用的奶粉配方中,明确标注“添加香精”。售货员说,这类奶粉一般属于1岁以后孩子食用的奶粉。而在该超市0—6个月婴幼儿奶粉中的多个品牌奶粉中,记者并未发现有含有添加剂的产品。
成都东方企业公司是一家生产各类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兴茂告诉记者,香兰素是一种香精,在食品中起着增加奶香的作用。中国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已达1513种;而美国则有2.5万种以上不同添加剂,应用于2万种以上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老三样———香精、色素、防腐剂,人们早已耳熟能详,也在食品中发挥着增色作用。“在食物中添加添加剂已经不算是‘新闻’了。”刘兴茂告诉记者,在如今的食品生产中,添加剂已成为了一种不可或缺的
成分。过量添加剂会损害婴幼儿肾据成都市锦江区妇幼保健院景医生介绍,0—6个月是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重要阶段,此时的孩子处于无自身保护状态,身体抵抗力低。奶粉中的香兰素、乙基香兰素、香荚兰豆浸膏等食用香料如果添加过度可能会加重婴幼儿肾脏的负担,还可能造成小孩长大后出现不同程度的偏食。
正是有鉴于此,《规定》明确规定0—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任何添加剂,并规定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本报记者高杨曦食用香精是参照天然食品的香味,采用天然和天然等同香料、合成香料经精心调配而成具有天然风味的各种香型的香精。包括水果类水质和油质、奶类、家禽类、肉类、蔬菜类、坚果类、蜜饯类、乳化类以及酒类等各种香精,适用于饮料、饼干、糕点、冷冻食品、糖果、调味料、乳制品、罐头、酒等食品中。食用香精的剂型有液体、粉末、微胶囊、浆状等。
其中,甲基香兰素因具有香荚兰香气及浓郁的奶香,为香料工业中最大的品种,是人们普遍喜爱的奶油香草香精的主要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