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泛征集、统计汇总和认真核实,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现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由吉林省内单位主导/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标准物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5日止,公示期间对以上公示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附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由吉林省内单位主导/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标准物质)统计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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