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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浙卫通〔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2-03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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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浙卫通〔2021〕2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补充,是保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委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政策要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我省省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无交叉重复,优先安排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标准。
 
  (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范围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
 
  (二)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三)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已立项或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三、报送时限及程序
 
  (一)申报立项建议时,应填写《2021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立项建议书电子版(Word)发送至邮箱:jkwang@cdc.zj.cn。
 
  (二)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我委将组织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进行立项论证。
 
  (三)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联系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王绩凯,电话:0571-87115243;省卫生健康委 严中光,电话:0571-87709395。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邮政编码:310051。
 
  附件:2021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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