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立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提高先进标准有效供给,满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征集2021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与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于全区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并拟列入相关行业2021年重点工作。
(二)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交叉、不矛盾。
(三)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内。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不属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四)2020年已立项但未完成的地方标准不再重复立项。
二、申报重点
(一)围绕国家、自治区有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研制的高标准体系相关特征品质、环境要求、管理、检测、服务等地方标准。
(二)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产业发展需求,研制特色优质种养殖技术、农牧区人居环境改善、乡村(牧区)文化建设、乡村产业生态化、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教育、旅游、养老、优化营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资源节约等领域的地方标准。
(三)围绕国家或自治区科技项目,积极推动创新成果、专利转化关键技术标准。
(四)标龄超过5年,经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或标龄未满5年,但根据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要求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向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公文(正式文件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2);
4. 地方标准草案;
5.科研报告或调研报告(有科研项目支撑的提交);
6.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复函或会议纪要(涉及多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提交);
7.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涉及专利的提交)。
(三)填报说明
申报主体提出立项建议,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网址http://110.16.70.47:8082/default/,客服电话4006371070-801或802);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立项建议,提交审核通过的立项建议材料、汇总表和申报公文,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网址http://222.74.200.5:8081/yewu/ ,账号附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接收材料,汇总初审后进行立项技术论证。根据审查意见,制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联 系 人:姚继红 张超
联系电话:0471-325582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