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2021年2月5日前,请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曹宇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7.《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