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制定了《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1月1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许鹏军
电话:(010)65646255
传真:(010)65646256
邮箱:wuranyuan@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液态制冷剂 CFC-11和HCFC-123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5.《液态制冷剂 CFC-11和HCFC-123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工业清洗剂 HCFC-141b、CFC-113、TCA和CTC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7.《工业清洗剂 HCFC-141b、CFC-113、TCA和CTC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