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规定,现将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
联系人:汤牛明,联系电话:025—68952672,传真:025—68952671,电子邮箱:674019898@qq.com,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1802室,邮编:210036。
附件: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