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一)制定范围。为满足我省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二)修订范围。现行有效地方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出修订立项申请:
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3.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4.应当及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二、制修订重点
(一)围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制修订政务服务、社会保障、民政事务、营商环境等地方标准。
(二)围绕公共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制修订交通运输、消防安全、防震减灾、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地方标准。
(三)围绕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三篇大文章”“五头五尾”“十大重点产业”、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示范区建设,重点制修订装备制造、新技术、绿色建筑、军民融合等地方标准。
(四)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制修订农业基础设施、特色农产品生产、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等地方标准。
(五)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点制定生态环境、节能环保、冰雪旅游等地方标准。
三、申报与审查
(一)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和申请,提交《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标准草案(可选交)和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等相关材料(可选交),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归集、合并和汇总。
(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对征集项目进行遴选,列出重点项目,按优先顺序排序后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和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对立项申请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进行审查。根据论证评估、调查结果以及审查意见,制定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其他行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征求意见或召开协调会进行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有关材料。
(三)请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黑龙江省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和《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及申报项目其他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张仁林
联系电话:0451—87979653(传真) 15204511887
电子邮箱:15204511887@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邮 编:150036
附件:1.黑龙江省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2.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