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起草单位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现起草单位已完成《地理标志产品 九江双蒸酒》市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局,具体联系方式:陈雪萍,联系电话0757-82282630,电子邮箱:fsamrbzhk@foshan.gov.cn。
附件:1.《地理标志产品 九江双蒸酒》(征求意见稿)
2.佛山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