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指导相关企业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明确技术要求,同时支撑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暴露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3)及编制说明(见附件4),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5),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王蕾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81
邮箱:chem@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暴露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3.《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4.编制说明
5.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