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做好种植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完善种植业标准体系,推进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现就征集2021年种植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围绕中心,完善体系。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标现代种植业发展,健全完善种植业标准体系,推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标准衔接配套,强化标准对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基础支撑。
(二)适应需求,促进发展。立足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加强基础通用标准制定,加快粮食安全、质量安全和生态保护等领域急需标准制修订,切实增强标准制修订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技术成熟,必要可行。建议的项目应技术成熟且具有一定的标准化研究基础,技术水平应能代表种植业行业发展水平和方向,涉及的区域和产业具有一定的规模。
二、征集范围
(一)作物生产类标准。农作物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设施生产自动化控制,农机农艺结合操作规程和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等。
(二)节水肥料类标准。包括水肥管理、减肥增效及有机肥资源还田利用技术规范等。
(三)植检植保类标准。包括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鉴定、风险分析和检疫管理,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监测预报与防治等。
(四)检验测试类标准。包括对肥料养分含量、农药质量、农药残留、灌溉水质量、植株样品等进行检验测试的方法、仪器使用和操作规程等。
(五)产品流通类标准。包括农产品等级规格、包装标识、贮藏运输、检验检测和评价方法等。
(六)投入品管理类标准。包括农药、肥料、农膜、节水灌溉、防治器械、天敌昆虫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和执法监管类标准。
(七)其他标准。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类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负责本区域、本部门标准项目建议的征集和报送工作。根据财政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地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任务的承接主体。
(二)申报单位要根据标准项目建议征集原则和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前期预研,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以及国内外情况进行说明,按照模版编制《2021年种植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总字数不超过3000字。修订项目还应提供标准跟踪评价材料。优先支持已形成草案的标准项目立项。
(三)申报单位在提出项目建议前,登录全国农业食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dtdata.com/fx/fmoa/tsLib”,认真查阅现行有关标准情况,项目建议不得与已发布标准和已立项标准项目重叠或交叉。
四、报送方式
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汇总本区域、本部门所有申报单位提交的标准项目建议,填写《2021年种植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一览表》(附件2),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建议书和一览表纸质文件(各一份)报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联 系 人:全国农技中心科技标准体系处 周阳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710室
邮 编:100125
电 话:010—59194545
电子邮箱:zhouyang@agri.gov.cn
附件:1.2021年种植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2.2021年种植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一览表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