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实验用禽(鸡、鸭)-设施及环境标准》等5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7月29日至8月29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陈鸿军;电话:13120731061;021-3429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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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用禽(鸡、鸭)》地方标准起草组
2020年7月29日
实验用禽(鸡、鸭)-设施及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地方标准《实验用禽(鸡、鸭)-设施及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实验用禽(鸡、鸭)-遗传质量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地方标准《实验用禽(鸡、鸭)-遗传质量控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实验用禽(鸡、鸭)-配合饲料营养标准(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地方标准《实验用禽(鸡、鸭)-配合饲料营养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实验用禽(鸡、鸭)-微生物监测标准(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地方标准《实验用禽(鸡、鸭)-微生物学监测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实验用禽(鸡、鸭)-寄生虫学监测标准(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地方标准《实验用禽(鸡、鸭)-寄生虫学监测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