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6号令)的规定,现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命名标准》等 5 项黑龙江省地方标准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反馈给标准起草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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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命名标准
2.水质生物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快速测定法
3.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电化学法
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环保从业人员职业防护要求
5.养老机构康复辅具基本配置规范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