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 号)的要求,加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我厅组织对河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就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6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厅或标准编制单位河北省环科院(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hbepb.hebei.gov.cn/)“意见征集”板块检索查阅。
联系人:土壤处 靳永超;电话:0311-87909986;
电子邮箱:hbncws123@163.com;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
裕华西路106号(050051);传真: 0311-87909986
省环科院:朱 静;电话:0311-89253569;
电子邮箱:455340619@qq.com;地址:雅清街30号;
传真: 0311-89253557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