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7日,韩国食品农业林业渔业部发布通报,畜产品(牛肉、猪肉、鸡肉)、大米和韩国泡菜的饭店强制性执行原产地标签。
具体如下: 1. 依照《食品卫生法案》,韩国政府已经在服务区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经营畜产品(牛肉、猪肉、鸡肉)、大米和韩国泡菜的饭店强制性执行原产地标签。 2. 最近食品农业林业渔业部(MIFAFF)增加了相关的部门,并且根据《农产品质量管理法案》新的相关法规,将该标签的范围扩大到无论其服务区多大面积的所有的饭店。 2.1 适用的实体 2.1.1 依照《食品卫生法》,牛肉、猪肉、鸡肉:餐厅、小吃店、签约自助餐厅和食堂 2.1.2 大米、韩国泡菜:餐厅、小吃店,以及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签约自助餐厅 2.2 适用产品和生效日期 2.2.1 适用产品:牛肉、猪肉、大米、鸡肉和韩国泡菜 2.2.2 生效日期 - 牛肉、大米:2008年7月8日 - 猪肉、鸡肉、韩国泡菜:2008年12月22日。